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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做什麼?
該機構由教會任命的基金會理事組成,他們有特殊的責任來維護和發展學校的基督教精神;家長理事,由家長選舉;由工作人員選舉的總督和由地方當局選舉的總督。校長也是管理機構的成員,是其主要顧問。副校長擔任準會員。
全體管理機構每年召開五次會議。此外,還有四個小組委員會至少每學期開會審查特定領域。這些是資源、教學和學習、招生和薪酬以及人事 他們的工作會向理事會全體會議報告。 所有會議都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保存在學校辦公室,隨時可以查看。
州長的商業/財務利益
州長必須申報相關的商業和金錢利益,包括在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治理角色以及因州長之間的關係或州長與學校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而產生的任何物質利益。 一份副本也保存在學校辦公室。
認識我們的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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